酒店失窃领班不服解聘决定,法院认为解聘不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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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0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殷骏)酒水库失窃,现场遭破坏,酒店迁怒安全部领班工作不力,将其解聘。近日,白下区法院判决该酒店给付对方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自1998年起,林某就在本市城西一五星级酒店从事安保工作。几年下来,他从一名普通安全员做到酒店安全部领班。今年6月27日,该酒店酒水库发生被窃事件。虽然遭窃时林某并不当班,但安全部经理为保护现场,安排林某和另一保安在酒水库门口看守。可等警方赶到时,林某却未按要求在酒水库门口把门。而被撬坏的门锁,则已被工程部人员更换。因失窃现场遭到破坏,影
新闻链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