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遇车祸失忆 机动车驾驶员担责七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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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因乱穿马路遭遇车祸,事后丧失了记忆,谁来为这场车祸负责?日前,松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承担70%的责任。 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3月15日,严先生在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由南向北骑自行车欲穿马路时,被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撞上。严先生表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
但此后,严先生被诊断为左额骨骨折、脑内血肿,导致记忆力衰退等症状,对事故发生时的情景已完全没有了记忆。 根据交警的工作情况记录,严先生的妻子找到了肇事司机苏某,提出了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但被一口拒绝。苏某表示,事故主要是由于严先生乱穿马路造成的,且当时严先生一点伤也没有,现在何来这么多医疗费和赔偿金。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驾驶的车辆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更应具有谨慎、安全的义务。其撞击原告骑的自行车的后轮,导致原告倒地受伤,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同样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不能违章横穿马路,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支持了严先生5.9万元中70%的赔偿要求。来源:新闻晨报责编:囡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