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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如此一罚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1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叫王建新,1998年从供销系统下岗后自谋职业,租了个小门面经销农资产品。几年的商海生涯,我饱尝了一个小商人的艰辛,我本以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能赚钱,谁料,一些职能部门总是要来找麻烦,每年都要按他们的意思交纳一笔钱,不然的话,就会三天两头地来“检查”,搞得你没法做生意,我们也只好花钱消灾。这些钱有的交得合理合法,有的
却是部门借机乱收费,经营户对此却无可奈何。

  就拿澧县技术监督局来说吧,我每年都要给他们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2002年交了596元,2003年交了1300元。这些钱都是他们以“技术咨询服务费”、“委托检验费”、强行订杂志等方式违规收取的。今年5月份,技术监督局城关组又以执法检查的名义,对县城经营农资的门面挨家收钱,开口要5000至8000元不等,最后通过各种方式说情,才交了2000元至5000元了事。而且他们收钱比以前更巧妙了,对每户都按《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收取罚款。如对我就是以我经销的农药剂量不够收了我2000元罚款,按照往年的经验,我以为他们再也不会找我的麻烦了。可事隔不久,县技术监督局雷公塔中队一工作人员在乡下检查时,发现有两家商店帮我代销化肥,便要我交3000元,我只同意交1000元。该工作人员便专门查我经销的化肥,最后以化肥水分不合格为由罚款5000多元,我被逼无奈,只好找人说情,最后交了2000元罚款了事,而那些化肥又可以照样销售了。

  我是一个本分的商人,所经销的农资也都是正规厂家的产品,对县技术监督局这种执法方式感到非常不满。我不明白:如此执法对规范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起什么作用?只不过是让执法部门多收点钱而已!澧县王建新

  调查附记:

  12月8日,记者来到澧县。该县县城解放路、桃花滩路上分布着50多家农资经营户,记者沿路询问了上十家经营户,发现除一家经销免检产品的经营户外,其他经营户均反映,不管查没查出问题,他们每年都要一次性的向技术监督部门交几千元不等的费用。只是以往收费是用“检测费”、“咨询费”等名目,而今年全部是以罚款的名义收取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澧县技术监督局的车局长,他说,该局过去执法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存在乱收费的行为。但自从今年5月,澧州建材城的180多户经营户投诉他们乱收费,他们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他们便吸取了教训,再也没有发生乱收费的行为,所收的钱全部是经营户产品有问题而罚的款。车局长给记者看了一大叠处罚案卷,记者看到基本上都是因为厂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处罚经营户的,而且有不少是一种产品不合格而处罚多家经销商的。车局长解释说,他们没有对被处罚的产品进行没收或销毁,是因为对于其中绝大部分产品来说,经营户在折价后还可以销售。他还强调,他们虽是处罚了经营户,但经营户可以拿着罚款单找有关厂家索赔。然而,广大经营户认为,技术监督部门在经营户对乱收费反映强烈后改变做法,看上去好像合法了,其实是换汤不换药。他们告诉记者,技术监督部门在收了罚款后,就再也没有过问他们经销的产品了,这些产品还是和往常一样销售,经营户也根本没有能力向厂家索赔。经营户们希望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把主要职责放在生产领域,堵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而不是年复一年向他们开刀。本报记者欧金玉史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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