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人道补偿款属自行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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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2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车祸后无责任的车主给付了对方4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昨天,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中,浦东新区法院作出明确答复:不能。 今年4月25日晚7时30分许,龙华迎宾馆的司机蔡某驾驶丰田巡游者大客车行驶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方向的嘉兴段时,将来自贵州、正在横穿高速路的罗氏父子撞倒,并导致他们死亡和造成车辆损失。事后,嘉兴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确认罗氏父子负全部责任,司机
之后,龙华迎宾馆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华泰公司拒绝。 为此,龙华迎宾馆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泰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4万元,支付车辆损失险赔款3789元。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原告出于人道的立场所给付的款项不应由其他方来承担,况且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责赔偿”。至于车辆损失费,由于原告与对方的协议中没有涉及,可以认定原告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此无权向被告申请。 在经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4万元的补偿款是原告自行承诺支付的,而车辆损失费鉴于原告与死者家属所签协议已放弃,故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