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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要垫付交通事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2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一名70多岁的乡下老太竟然成了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摩托车的车主,其原因就是老太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了闯祸的摩托车。日前,奉贤法院判决这位随便出借身份证的顾老太承担一笔55830元赔偿费用的垫付责任。

  2004年3月23日,在沪杭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骑车的项某和开轻便摩托车的高某相撞,高某倒地受伤,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项某和高某负事故同
等责任。根据认定,高某应对死亡的项某的家属作出一定比例的赔偿。但原籍安徽定远的高某在伤愈后失踪了,项某的家属经调查发现事故摩托车的车主是家住奉贤的顾老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项某的家属将高某和顾老太都告上了法庭。

  顾老太已经70多岁了,平时在乡下也就晒晒太阳,带带孩子,对这突然而来的传票,她看起来挺“冤枉”的。在庭审中,顾老太否认了自己是摩托车的车主,也否认自己认识高某,但承认自己将身份证借给了一个亲戚,可能是亲戚把身份证借给了高某。但她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

  法院认为,出借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即使是顾老太找到是自己把身份证给了亲戚,亲戚又给了高某的证据,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顾老太作为一个年届70的老人,不可能自己买车,法院审理后判处高某赔偿项某的家属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5830元,顾老太对以上款项负垫付责任。

  顾老太的案例提醒市民,要养成自我保护的好习惯,树立身份证资料是个人重要隐私的观念,身份证轻易不要借人,复印件不要随意丢弃。

  邵锋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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