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别人有手机 抢夺未遂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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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2月22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姜萍平)只因眼红他人有手机,贵州人敖某竟起抢劫之心。未料伸手便被抓。日前,敖某以抢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据悉,贵州人敖某来到浙江省奉化市近两个月,一直在郊区务工。有一天,工作结束后,闲着无聊得他便一个人来到城区闲逛。因为是头次进城,觉得挺新鲜,直到晚上六点钟
晚上7点左右,一个拿手机发短信息的姑娘进入了敖某的视线。见那个姑娘把玩着手机、心无旁骛地朝自己这边走来,敖某瞅准时机,猛冲上去,一把夺过手机,然后开始逃窜。被抢的姑娘大呼“抢手机”,周围一群众听到呼声后,立刻冲上去抓住敖某的前胸,将其制服。正当该群众准备拨打“110”时,不料敖某趁机挣脱他的手又跑掉了。此时周围的群众已聚集上来,大家合力将敖某抓住。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