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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债权也属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57 沈阳今报

  记者郑希雪整理读者张先生:我是鞍山岫岩人。十几年前,我们村委会欠了我朋友6万元钱。后来,我以3万元钱买下了我朋友6万元的债权,并告知村里。今年,村委会决定将村里的20多间房子用来还我,后来又反悔。请问,我是否有权起诉村委会要求还钱?

  律师(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张宇学):你可以向村委会主张债权。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债权单位在转让债权时,应该通知债务人———村委会。你朋友将债权转让给你,
你们已将债权转让的问题通知了村委会,债权转让有效。

  同时,你涉及到的债务问题是十几年前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你的情况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如现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事由,或是村委会承认欠款事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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