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拿出119张借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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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9:57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今报讯两公司因货款纠纷走上法庭,为了证明自己不欠对方钱,被告拿出119张借条。昨天,沈河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败诉。 2004年7月16日前后,沈河区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山东某公司诉沈阳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公司要求沈阳公司偿还32万元货款。而沈阳公司在第一次庭审中称双方已经签订了还款协议,用多种方式偿还对方的32万元,希望能按这份协议办理。
在第二次庭审中,沈阳公司拿出了119张数额为一二千元不等的借据,认为这一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为原告所垫付的30多万元费用,对方没有结算。但原告认为这119张借条的时间(其中5张不能确定具体时间)都在被告为原告出具还款协议之前,且都已经过了举证期限。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系被告单方所为,现原告主张给付货款、不同意被告按还款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的主张,法院给予支持。被告出示的借条,除其中5张不能确定具体时间外,其他借条的借款时间均发生在被告为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之前,不予以支持。昨天,法院判决沈阳公司给付山东公司货款3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