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花6万元“买”11首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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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2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范红萍)网通河北保定分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链接,提供歌星陈慧琳的11首歌曲被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定,网通河北公司等被告向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6万元。 今年3月,正东唱片公司发现,在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保定分公司网的“音乐”栏目中向公众提供了陈慧琳演唱的11首歌曲下载服务,由于正东唱片公司享有这些歌
法院认为,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擅自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原告制作的录音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录音制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等权利,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6万元。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