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会计师行业 “业务回扣”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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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3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2004年3月31日,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联合声明,拒绝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支付“业务回扣”。4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函支持这一行动,陕西74家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共同签署《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随后,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此表示支持。长期以来大量存在但不为外界所知的我国会计师行业“业务回扣”问题浮出水面。
这起风波始于去年7月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一份《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称:“为解决甲方(工商银行)对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业务联系、协调、审查及质量跟踪等费用以及甲方参与完成业务项目的业务协作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市场准则,按所收取业务费用的30%(有的是35%)以转账的形式按季度支付甲方业务协作费。” 据了解,这种“业务回扣”已成为陕西会计师行业中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为求得一些业务,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只好违心与银行签订协议,支付“业务回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