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汽车年票费养路费征收全市联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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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记者从市公路部门获悉,从明天开始征收的养路费和年票费,办理正常缴费的汽车车主将可在全市11个征收点不受车籍限制缴纳。一个月统缴期后,未缴养路费和年票费的车辆将被收取滞纳金。 今年养路费的征收因和年票费征收同时进行,比往年延慢了20多天,统缴期依然是1个月———从2004年12月23日至2005年1月22日,统缴期间依然一年可按10个月征收。然而汽
摩托车的养路费统缴优惠期则将以今年的12月23日直至明年的3月31日,下半年开始才收取滞纳金。年票费的征收也从今年12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此后不收滞纳金。不过,摩托车的养路费和年票费的缴纳有车籍或使用地的限制,车主须到车籍地或使用地缴纳养路费或年票费。 对于养路费征收的问题,稽征部门还有一个提醒,因今年专用于运载集装箱的挂车或半挂车有养路费的优惠,部分栏板式载货汽车、自卸汽车、仓栅式汽车、厢式货车、轻型客货车则提高征费计量标准,车主交纳养路费时应带齐车辆行驶证原件以便校核。稽征部门也希望各车主抓紧时间到各征收点缴纳养路费和年票费,以免在统缴期的临近时间“大塞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