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价11万10万元成交,车位售价不逊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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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昨日,《小区车位买卖隐患不少》一文见报后,有市民向本报热线报料,车位买卖还可以还价,“开价11万元最后10万元成交”。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关注本报的系列报道,自己居住的小区存在开发公司违规销售车位的情况(本报曾经在12月17日予以曝光)。他在2003年年初买下小区03幢的一处房子。物管公司今年10月份通知张先生可以买车位的时候,报出的价格是11万元。
张先生觉得价格高了一些,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问对方能不能便宜一些。代收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的物管公司表示“可以谈谈”。几个回合谈下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以10万元成交。交易双方通过《汽车停车位买卖协议》确认此价格。售价便宜了1万元,不过物管公司也表示“拿不到发票”。 “没有想到买车位可以还价,还能便宜1万元”。让人吃惊的还不是张先生说出的交易内幕,既然开发公司便宜1万元将车位使用权转让,这笔买卖是不是赔本赚吆喝呢?记者根据该小区车位面积进行测算:一个20平方米的车位,其使用权以10万元转让,每平方米的转让价是5000元。而该小区的商品房当时成交价位在3200-3500元。在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过程中,开发公司并未亏本。 昨日,记者就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咨询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类似交易价格均未经物价局核准,因此无法对交易细节进行监督,“成交价格只能双方协商”。“协商”二字侧面印证了11万元的车位10万元卖出的事情是可能发生的。遗憾的是,很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情。 金陵晚报记者 黄韬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