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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被拖欠源头何在?九成是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王浩 记者 王健)“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10%属于恶意拖欠;其余90%都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日前,市建筑工程局办公室主任许荣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民工工资拖欠的源头,是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90%:上游没水,下游河干许荣科向记者坦言,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90%以上是
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他说,目前建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全市活跃着近30万家施工单位,相对建设工程来说是“僧多粥少”,为了找活干,他们往往会垫资建设。但“垫资”后,建设单位也不按承诺时间支付工程款。“上游没水”,导致“下游河干”,施工单位因此不给民工发工资。建设单位不给钱,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程竣工但未验收,无法进行结算、付款;二是工程虽然竣工、验收,但未结算。未结算的原因,或是建设单位自知不具备支付能力,有意拖延;或是工程规模大于计划规模,结算时超过概算,资金来源无法落实。在未结算工程中,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多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企业中,有的只有二三十万元资金就敢开工建楼盘。先利用手头上的资金,找建筑队砌起围墙,随后开始售房。图纸阶段,房价打7折;地基打好后,涨到8折;主体完工后,再按照原价销售。这种“期房”销售得好,民工的工资等一等还能发;但如果房子销售不畅,建筑公司就很难拿回工程款,民工的工资就更没了着落。

  10%:包工头黑心截留后溜之大吉施工企业获得总承包权后,往往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个别分包商还会接着包给其他人,层层分包“弱化”了“发包方”对工程队、小包工头的监管,给一些无良包工头“见利忘义”、携款出逃创造了“良机”。民工只能“望天兴叹”。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帮喜提醒广大民工,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肯签合同,最起码也要知道自己是为谁工作,否则包工头跑了,都不知道告谁;其次,还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包括出勤、工作量统计,以及以前的付款凭证等。此外,民工朋友还要和工地上的人“多打交道”,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据,还可以靠工友的证言证明自己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有劳务关系,要是没有人作证,法律也没有办法主张其权利。(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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