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执行案牵出无良者,沉船船主上了保险公司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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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案件回放今年上半年,南京某船务公司的船舶,在香港附近海域与一艘外籍船舶发生碰撞,结果船沉货损。本来南京的船务公司在武汉某保险公司投了保,应该能拿到210万的沉船赔偿。可武汉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却劝该船务公司:出了人命,别把事情闹大,最好与对方私了。该船务公司在香港聘请了律师,与外籍船舶达成了私了协议,得到60万赔偿。没
以案说法何谓“软查封”,办案人员解释说,这是指暂时找不到船,法院到有关海事部门冻结了该船的有关资料,让其不能过户、买卖。下月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就要生效执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种查封就是一种“软查封”。法院到房管局、土地局登记备案,表明该房产已被查封。查封后将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居住,只是限制对该房屋的买卖、转移。 通讯员吴建坦高宁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