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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签名,押金就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两个月前,家住朗诗熙园的梁某(化名)请南京龙安装潢公司装修新房。李某作为装潢公司的负责人与小区物管——南京莲花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并交纳了1500元的装修押金。可还没开工,装潢公司与业主梁某因为价格谈不拢而使得这笔生意告吹。遂李某要求该物管公司,退回当初交纳的1500元装修押金。没想到,物管公司却称,李某必须拿出梁某的签字,才能将钱退给他,也可以找梁某来当面作证。但此时李某与梁某的关系早已闹僵,梁某对此事总借故推辞。李某为此寝食难安,不禁怀疑,物管公司
提出的这种“霸王”要求合法吗?于是李某打进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寻求帮助。

  该物管公司称,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尽管物管公司这样解释,但李某觉得这只是物管公司与装潢公司单方面的协议。

  对此,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的王权律师解答道:只要李某与物管公司所签协议上没有业主的签名,那么其法律关系只是李某所在的装潢公司与物管公司,与业主梁某并无任何直接关系。所以物管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物管公司仍不退钱的话,该装潢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物管公司退还押金1500元。 实习记者王青萍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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