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引发一家人内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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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案件背景: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祖上的老房。不久,该房面临拆迁。母亲、儿子和女儿三人均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可领取拆迁款的却是母亲和儿子两人,女儿并未到场。纠纷随后出现。母子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女儿的份额归还。近日,女儿朱某向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求助:这笔钱我该如何要回呢? 走近朱某:我们家原来的老房子在海福巷附近,是祖上留下的私房,已经有40年了。
哥哥讲述:我是朱某的亲哥哥,拆迁款全部存在我母亲的名下,没有她的同意,我也不能动一分钱。并不存在什么重男轻女的问题。 母亲讲述:我儿子对我孝顺,女儿嫁出去就是人家的人啦,很少回来看我,老头子刚死她就要分钱,我不会给她的,除非我死;就是我死了,我也要把钱留给我儿子,女儿当我没养,一分钱不要想! 律师点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由于朱某父亲留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60万拆迁款中,一半30万属于朱某母亲,另一半作为朱某父亲的遗产由朱某的母亲、哥哥和她自己共同继承,一人可分得10万。现朱某的母亲以朱某对自己不孝而扣留朱某父亲留给朱某的遗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朱某可以通过诉讼向母亲要回这笔钱。由于朱某不愿将母亲推向被告席,她又担心属于自己的这笔钱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作废。对此孟律师解释,即使朱女士在世期间没有拿到这笔钱,她的子女同样可以以代位继承的名义讨要这笔钱。朱某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消失。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