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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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0:5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江苏省高院依法核准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桑荣贵的死刑判决,并对桑荣贵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宣判后,罪犯桑荣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9月6日下午,桑荣贵将旧情人高某骗至长虹路利林大厦306房间,用装有氯胺酮的注射器刺中高的臀部并注射,致高昏迷,并用手机挂绳勒其颈部、用手猛掐高某颈部,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桑荣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 通讯员高纯刑一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毛蕾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