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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夫拉扯被狗咬伤 农妇要狗主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1:0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胡萍、陈远文、记者谢鹏鹭报道:赣县田村镇农妇傅某到邻居詹某家向丈夫讨要零用钱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傅某告到法院,要求詹某承担医药费。日前,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判决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傅某到邻居詹某家找自己的丈夫,向他讨要零用钱,与丈夫发生争执拉扯,惊动了詹某家饲养的黑狗,导致傅某被黑狗咬伤,傅某因此花去医疗费
用1108.50元。法院认为,原告傅某因在被告詹某家与丈夫发生争执拉扯,惊动被告家饲养的黑狗而导致被狗咬伤,原告存在过错,被告詹某不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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