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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媒体乱扣帽子 “家贼”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3:4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原赣州冬冬宝有限公司总经理阎宇3年前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后被无罪释放。走出看守所的他将江西某报社告到了海淀法院,理由是该报发表了两篇文章,把他称为“家贼”、“老鼠屎”。

  记者今天9时获悉,法院判决江西某报道歉,并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失费。

  2001年4月19日,阎宇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2002年9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他无罪。走出看守所后他发现,江西某报于2001年7月10日在该报上刊登了署名文章,主标题为《赣州冬冬宝家贼难防,老板告经理巨骗狂贪》,副标题为“1.3亿到哪里去了?”文中写道:“阎宇挪用、侵占、贪污公司公款2745万元,加上银行重复贷款8543万元,累计金额高达1.3亿元。”在刊登这篇文章的同时,该报还配了一篇评论文章《一粒老鼠屎》,把阎宇称为坏了一锅汤的老鼠屎。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使阎宇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法院最后根据该报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判决该报在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刊登致歉信,同时赔偿阎宇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官提醒

  本案主审法官王锰对记者说,媒体在对案件报道时应注意语言的使用,一个刑事案件在法院还没有宣判时,有可能出现很多种情况,媒体在此时报道就不能使用给犯罪嫌疑人定性的语句,否则就极容易造成侵权。媒体的影响范围广,如果侵权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2001年4月19日阎宇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2001年5月29日阎宇被逮捕。

  2001年7月4日江西某报刊登文章《赣州冬冬宝家贼难防,老板告经理巨骗狂贪》以及评论文

  章《一粒老鼠屎》。

  2002年9月13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阎宇的行为侵害

  了新余冬冬宝公司的利益,不足以证明阎宇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以证据不

  足为由,宣告阎宇无罪。

  2003年9月阎宇状告江西某报社侵犯名誉权,索赔5万元。

  2004年12月海淀法院判决江西某报社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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