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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学生校门口丧生车轮下 校方称不负任何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5:32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22日电 从天峻县到湟中县多巴中学求学的14岁学生刘晖,12月8日晚在青医附院的病床上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刘晖的离去,使我们再次把目光转向了那条将学校一分为二的公路(公路一侧是教学区,另一侧是生活区)。就在那条路上,刘晖惨遭不幸。

  校外突发车祸

  12月6日18时10分左右,多巴中学初三(1)班刘晖与同班同学李元鹏、王永强在宿舍旁边一小饭馆吃完饭后,准备去上晚自习。当他们走到校门口斜对面约一百米处时,突然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车迎面疾速驶来。由于车速太快,他们躲闪不及,刘晖和李元鹏被撞倒在地。李元鹏(受轻伤)忍着疼痛爬起来和王永强一起扶起刘晖,看到刘晖鼻孔出血、面色苍白、无力站起,情急之下他们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刘晖送往多巴镇医院抢救,并将此事告诉了刘晖的班主任张老师。

  在多巴镇医院,医生告诉张老师,刘晖的伤情非常危险,要求将刘晖转至西宁救治。当日19时40分左右,刘晖被送入青医附院急救中心,虽然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12月8日22时,刘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12月9日,湟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认定,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陈海生在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将刘晖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属重大交通事故,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晖无责任。

  既然交警部门已对事故作出了认定,按说事情该告一段落了。然而,刘晖的父母及其亲属认为:刘晖遭车祸,多巴中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因是刘晖是寄宿生,家长已将孩子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发生如此惨痛的事情,校方在学生管理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刘晖的父母向校方提出经济补偿5万元和承担刘晖的住院、火化费等2.2万元的赔偿请求。

  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12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主要领导。多巴中学校长范忠东、副校长王世功和唐发鸿对刘晖家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认同。他们说,他们对刘晖的不幸表示同情,出于人道,校方将对刘晖的父母表示慰问,并给一点经济补偿。他们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故校方没有任何责任。理由是:首先,出事那天,刘晖请假到西宁看眼病,何时返了校,他们(包括班主任)都不知道。其次,出事是在18时许,而上晚自习的时间是19时。另外,学校的生活区和教学区原本是一个整体,去年大湟公路(大通至湟中)开通,公路从学校中间穿过,将学校的生活区和教学区一分为二,目前在校学生共3213人(初一至高三),其中寄宿生约一千余人,学生上课、回宿舍或去食堂吃饭都必须穿过这条二十多米宽的公路,这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再次,学生外出吃饭是正常现象,原因是学校食堂伙食不好,家长给孩子留下钱让孩子到学校附近的饭馆吃饭。但是,不论学生到什么地方吃饭,都必须穿过这条公路。

  安全隐患何时能消除

  多巴中学的校领导告诉记者,在刘晖出事前,此路段上就已发生过两起交通事故,致使一名清洁工和一名小学生一死一伤。修路时,校方就意识到了公路将学校一分为二留下的安全隐患,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得到解决。后来湟中县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时,校方再次强烈要求解决公路给学校所带来的不安全问题,为此,县交通部门才在校门口的公路上画上了斑马线,路政部门也在校门口两侧约一百米处的电线杆上挂上了两块三角形的小警示牌。据司机们反映,警示牌太小,根本就看不见。

  多巴中学校领导倒出的苦水(公路横穿学校)似乎不无道理,的确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修路在前,建校舍在后,难道学校及有关部门事先就没有考虑这样规划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逝去,一个血淋淋的事实再次摆在我们面前。责任——这个沉重的字眼也再次向我们发出警告:不要再等到悲剧重演时才如梦方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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