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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出脚踢孕妇 孕妇受伤流了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23 大连晚报

  本报讯外地来连的女子蔡某在本市一商场内,因为小事与我市一女市民发生争执后,一脚踹向女市民肚子。没想到挨了拳脚的女市民却是一个孕妇。女市民被迫做了人工流产术。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5个月。

  蔡某今年35岁,是来我市经商的浙江女商人。2002年在我市一家商场内经营一个装饰物品的摊位。同年6月16日,我市一女市民到蔡某经营的摊位选购物品,由于交易时两人发生
争吵,二人由吵架发展至动起手来,在厮打过程中,蔡某用力踹那位女市民,女市民躲闪不及,被踹到肚子上。该女市民已是孕妇之身,被踹后,女市民肚子疼痛难忍,被人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女市民已经是“难免流产”的状态,医院对她实行了人工流产术,女市民失去了胎儿。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拘捕了蔡某。经过法医鉴定,被伤害的女市民是腹部钝器伤难免流产并已行人工流产术,属轻伤。

  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蔡某为自己辩护说,当时自己不知道对方已怀孕。蔡某的委托律师辩解说,受伤人当时与蔡某厮打,在事情的起因上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法官采纳了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前,蔡某对女市民进行了经济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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