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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西湖龙井”变味引发官司 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妥善保存茶叶的证据,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1:37 大连晚报

  本报讯窦先生在商场购买的特级“西湖龙井”茶,回家品尝后觉得口感不好,委托有关部门检验,检验结论是“二级品”,窦先生因此把商场告上法庭。由于商场里的同种茶叶经检测结果仍为特级品,日前,中山区法院以没有提供避光、防潮妥善保存的证据为由,一审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窦先生在大连某商场购买了特级“西湖龙井”茶。回家后他觉得茶的口感不
好,便委托农业部茶叶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是“二级品”。窦先生将卖茶叶的商场告上法院,窦先生表示自己购买的是特级“西湖龙井”茶,一共20盒,花了近8000元,感觉口感不好,要求商场退货。由于委托检验的结果是“二级品”,与产品标注不符,窦先生认为商场有欺诈行为,应该退还货款,并做相应赔偿。商场对窦先生的茶叶检验报告不认可,认为由于茶叶的特殊性,产品需要放在干燥处,防潮、避光、防晒、防异味。窦先生购买后,经他自己保管,茶叶质量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由于窦先生曾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查封了商场的特级“西湖龙井”茶,而查封的茶叶经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结论是“特级”。

  中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窦先生购买茶叶后,放在家中的桌子上面。由于窦先生没有提供按照防潮、避光等要求正确存放茶叶的证据,法院因此一审驳回窦先生的诉讼请求。

  作者:躬岁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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