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读"合同难普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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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2:20 新闻晨报 | ||||||||
记者沈凤丽 晨报讯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订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经过4易其稿,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向全市推广。这份合同被评价为“汽车买卖进入市场经济20多年的第一个真正规范文本”。但记者获悉,该示范合同推行近两个月来,汽车经销商对其接受率并不高,仅售出1600份。这一困境也使得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昨天紧急
昨天,市汽销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该示范合同共售出1600份,购买单位共74家,其中39家为该协会会员单位,而本市目前大约有大大小小1000多家汽车经销商。该协会秘书长商锦书告诉记者,一些汽车经销商对于示范合同不能理解,尤其是对于其中“五次修理不行就退车”条款的约定,认为风险太大。商锦书说:“其实该条款是规定,5次修理后还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而能否正常行驶要求质检部门出具报告后才可认定。经销商并没有真正理解该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商锦书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处于低靡期,经销商难以接受这一规范,认为是一种额外的束缚,是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该合同是在法律和地方性规范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行业规范,建立一种交易习惯,采用自愿加入的原则。”市汽销协会两位法律顾问表示,虽然不强制使用示范合同,但今后会在行业评比中作为一项考核标准,并通过消费者的认知度来推动它的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