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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治脚伤成植物人 医院承认错误拒不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3: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名14岁的花季少女,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了轻伤,不料在治疗中因医生用药有误造成头晕的症状,医院承认是自己的过错,赔了3万元钱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规定,以后家属不许再来医院闹事。女孩的家人见孩子也没有多大问题,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可是没想到两个月后,女孩突然病情加重变成了植物人,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是医疗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可是医院却拿出那份协议概不承担责任。面对躺在床上的女儿和手里的那张协议书,少女的家人欲哭无泪。

  A 健身不慎 脚踝骨受轻伤

  前天上午,天阴沉沉的,很冷!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江苏省徐州市景华家园小区的一幢居民楼里,找到了这个惨遭不幸的家庭。几十个平方米的房间里看不见什么像样的家具,靠墙角的一张床上,躺着一名没有知觉的少女。听说记者前来采访,年近50岁的黄先生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救救我的女儿吧,她才14岁呀……”好半天,老黄才止住痛哭,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惨剧。

  14岁的黄洁(化名)是一名正在上初三的学生,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家庭条件不是太好。由于黄洁在学校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家里又是一个乖女儿,父母非常高兴,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女儿的身上,为了给女儿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两人拼命的打工,这样虽然辛苦,但是日子过的很充实。可是他们根本没有想到,一场厄运就要降临在女儿的身上。

  2004年2月28日,是一个晴朗的天气,经过一个星期的紧张学习,黄洁迎来了一个双休日。下午3点多钟,和黄洁同住在该小区的同学小燕找她出去玩。于是两人就来到小区的健身场地,天性好动的黄洁就开心地玩了起来。当黄洁伸手去抓双杠时,突然一失手,从上面跌了下来,左脚踝骨当即就肿了起来,不能动弹。黄洁父母得知情况后,急忙赶来,将黄洁送到淮海路附近一家名叫“康阅”的民营医院救治。经过医生检查,发现黄洁只是踝骨受伤,没有造成骨折,医生告诉黄洁的家人,黄洁属于轻伤,只要在医院挂水消炎,休养几天就没有问题了。医生的一番话让一家人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

  B 医生疏忽 酿出医疗事故

  第二天上午,已经治疗了十多个小时的黄洁,病情已经有所好转,疼痛也减轻了很多。大约10点多钟,医生按时来给她打消炎针,可是这一针刚打过不久,黄洁就觉得不舒服,其父母立即找到医生,医生过来稍做检查后留下一句“没事”就回去了。不料两个小时以后,黄洁就觉得全身都不舒服,接着双腿就肿了起来,头也痛得厉害。医护人员见状,立即将其推到抢救室里急救,通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病情终于控制了。对于这一突发情况,黄洁的家人要求医院给一个说法。一开始医院解释是治疗中的正常现象,没有多大事。对于医院的这种解释,黄洁的父亲怎么也不能接受,就在医院里大闹起来。医院见黄的家人这样,结果就说了实情,称是由于医生的一时疏忽,在用药的剂量上出现了误差,才造成这种情况。得知这一消息后,黄洁的家人更加气愤,并嚷着要去卫生局讨说法。医院见此情况立即找到熟人做黄家的思想工作。看着女儿的病情也得到了控制,在加上熟人做工作,黄的家人同意了医院私了的请求。

  转眼半个月过去了,黄洁的腿伤基本康复。但是自那次医疗事故后,她的头经常痛得厉害,医生解释这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好了。最后医患双方就这起医疗事故达成了协议。既医院免去黄洁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一次性补偿3万元的营养费。医院同时要求黄洁的父母必须承诺不对外宣扬此时,以后女儿有了什么发烧头痛等病状也与医院无关。黄洁的父母见女儿也恢复了健康,医院也很诚恳地处理了这件事,也就没有再说什么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C 病情发作 少女成植物人

  出院以后,黄洁虽然头部经常感到不适,偶尔还伴有剧烈疼痛。但是她并没有多想,还是坚持天天去上学。转眼间一个多月过去了,可是黄洁的头痛却越来越厉害。父母带她去医院检查也没有查出什么毛病,以为是感冒,就随便吃了一点药。4月20日夜里10点多钟,刚刚躺下不久的黄洁头又开始痛了起来,平时痛一会儿就没有事了,可是这次却越来越严重,最后痛的她在床上打滚,并伴有高烧。父母见状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女儿送到了徐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医生的紧急抢救,直到第二天下午,黄洁的病情才得以控制。在这期间,医院共向其父母下发了两次病危通知书。而让他们不能相信的是黄洁由于脑部受到超剂量的药物侵袭,造成脑组织受损,患者有可能要成为“植物人”。这一消息如同一枚重磅炸弹,让黄洁的父母当场昏倒在地。

  为了给女儿治病,一家人将所有的积蓄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凑了8万多元交给了医院,然而这点钱对于黄洁的病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黄家人四处奔波,并将惟一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先后带着女儿来到南京、上海等地就医,可是,往日活泼开朗的黄洁始终没有醒过来。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带着女儿回到家里……

  女儿变成这个样子,责任在于“康阅”医院!直到这时,黄洁的父母才找到这家医院的领导,可是没有等黄洁伤心的父母将话说完,医院的工作人员就将那分签了字的协议书扔在了他们的面前,一句话“我们的事已经了结了,这事与我们无关!”面对医院的这种态度,黄洁的父母失去了理智,并与院方发生冲突,但是,该医院并没有因此妥协,以后的日子,黄洁的家人不但找不到医院领导,就是去医院,也会被几个保安挡住。

  说到这里,黄洁的父亲黄先生泣不成声,“我为什么要签那份协议书啊,是我害了女儿呀!现在我就是卖血也要状告医院,为我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D 签过协议 医院没有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康阅”医院的电话,该医院的谢副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黄洁在他们医院治疗时,医生的疏忽的确给她造成了一次小意外,但是这个小意外并没有给患者带来什么伤害,为了补偿医院的过错,医院一次性给予了补偿,并签下协议书,协议书上说的很清楚,对于患者以后所发生的意外,是与医院没有关系的。对于患者现在的病情,我们也很同情,但是那不是医院的过错,每个人都会生病,不能一生病就把老账翻出来吧,这不论从哪方面讲也没有道理。对于患者家属的一些过激行为也没有去追究,所以,医院的做法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没有过错。如果他们认为的确是医院的过错,医院希望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是医院的问题,医院也不会赖账的。

  E 协议无效 医院要负全责

  这件事“康阅”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永华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患者家属首先要通过权威部门对孩子的病情进行鉴定,如果孩子的病是因为“康阅”医院那次医疗事故所流下的后遗症,该医院的这种行为已经是不合法的了。当时签订协议时没有想到病人的病情会恶化,协议的有效期只局限于病人状况在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当病情严重时,也就是实情与原协议不一致时,原协议对病情恶化后的结果没有约束力,医院就要对此负相应的责任。医院应当采取的正确手段是先为女孩子进行相关治疗,治疗了一定时期后,如发生病情不可逆转情况,医院就应当为女孩子做医疗伤残鉴定,针对鉴定的结果对女孩子进行赔偿。现在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家属有权向法院提出两个诉讼请求,其一是对当初签订的协议可以行使撤消,使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项撤消的工作应由法院来确定。法律规定:一年以内的鉴定只要是符合实情的都可以进行撤消。撤消后,医院和当事人家属签订的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当事人家属应当对医院提起民事赔偿,向医院索赔相关费用。本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谢琳莹 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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