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拍卖判决书续:法院听证会发言一边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河南某石油单位下岗职工张先志(原籍南充)在南充打赢民事官司。12月10日,顺庆区法院为其从被告罗裕银手中执行到2000元钱。为了尽快拿到剩下的7000多元(含案件受理费),张先志18日在南充市模范街,准备以6000元的价格拍卖判决书。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和极大争议。昨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会议室座无虚席——四川省首次“拍卖判决书事件”监督听证会在此举行。
听证会陈述:三方各弹各的调 监督听证会坐着三方:申请人张先志、被执行人罗裕银、执行该案的法官。听证会上,三方各弹各的调。张先志陈述了他上街拍卖判决书的理由:他认为被执行人罗裕银有赔付能力;在余款执行过程中,他对执行法官有些不满意;希望早点拿到钱,早点回河南同家人团聚等。罗裕银则陈述了他家里很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赔款。承担该案执行责任的舞凤法庭庭长也作了发言:执行此案,法院尽责尽力,法庭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此案只能分期执行。 发言一边倒:拍卖判决书不妥 在结束听证调查后,监督听证会主持人请旁听者发言。旁听者就张先志“拍卖判决书”一事表达的观点几乎一致:张先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拍卖判决书的行为非常不恰当。 省人大代表赵碧英认为:张先志当街拍卖判决书在南充乃至整个四川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这种做法贬损人民法院的形象,应该受到批评。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认为:所谓的“公开拍卖”判决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顺庆区政协委员向中太称,张先志“拍卖判决书”太不严肃,应受到批评。记者在现场没有听到一句赞成张先志“拍卖判决书”的发言。 监督听证会成了批评张先志的会议。张对“发言一边倒”耿耿于怀。 监督意见:严重警告“拍卖者” 听证合议庭调查认为,执行法官执行程序合法,结果合理,张先志债权暂时不能全部兑现,是因为罗裕银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将赔偿款执结,张先志不能归罪于法院。张先志拍卖判决书是错误的,是权利的滥用。 听证合议庭对张先志严重警告,并责令其停止公开兜售判决书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约束。 听证合议庭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时,张先志要求立即发言,未获允许。监督听证会结束后,张先志对记者称:对此次听证,他颇有意见。“判决书不能拍卖,不知我可不可以奉送出去?”记者汪仁洪 链接·观点打擂 观点一:“出卖判决书”的行为违法 许多法学专家表示:“出卖判决书”是违法行为。原因是:判决书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只有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才能依法变更或处理判决书,其他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处理判决书。” 观点二:“出卖判决书”是转让债权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出卖判决书”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债权转让。沈阳同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屴认为:“当事人卖的并不是判决书本身,而是判给他的债权。作为债权人,他有权转卖自己的债权,这是公民的权利,是合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