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配”不能赶时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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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13 重庆晚报 | ||||||||
马赛克 “杨翁姻缘”出现“涟漪效应”。有报道说,南京某高校年已65岁但心态“年轻”的李教授走进当地婚介机构,希望能找到一位比自己小27岁的女子为妻。 笔者以为,尽管年龄极为悬殊的“老少配”并无不可,却绝不能成为刻意追逐的“目
就南京李教授而言,报道说,其曾经的夫妻关系是“相敬如宾”,后来的离异,是因原妻退休守在家中,而李教授经常与年轻人接触,保持了心态上的“年轻”。这就表明,当彼此心理年龄趋同的时候就可做夫妻,当一方虽无生活过错却不能保持同等心理年龄之际,就不能再做夫妻——如果这样效仿,老年夫妻间的伴侣责任、维系婚姻家庭的基本道德,都让位给了“年龄”这个次要的婚姻因素! 盲目跟风的“老少配”,满足了男人奢侈的“婚姻欲望”和“占有欲望”,看似符合人性原则与时代潮流,其实这完全是一种“婚姻配置”上的年龄歧视。这样的观念和趋势,将造成大龄妇女们明显的年龄恐慌,这对于稳定社会、家庭及婚姻生态的整体结构,显然不利。 因此,对于杨翁的特别婚姻,对于南京李教授所企望的“老少配”,社会在尊重其选择的同时,对这种仅属“个别”的婚姻形式,应抱相对理智的态度,不能以太理想化的赞美给予推波助澜。否则,这不仅将对婚姻世界造成畸形的结构状态,更将冲击人们对婚姻家庭的价值取向和婚姻家庭的基本伦理。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