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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戒毒所长告媒体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5:4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肖文峰)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目前已刑满出狱的原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以《羊城晚报》就其行为所做的一些报道失实,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1日在第二次开庭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羊城晚报》的报道未构成新闻侵权。

  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等人与“鸡头”内外勾结,将9名戒毒
女子卖出戒毒所,她们被“鸡头”们强迫卖淫。今年6月,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时任所长的罗贤文有期徒刑2年,罗贤文不服,提出上诉。10月11日,广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决罗贤文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03年9月20日,《羊城晚报》刊登了该报记者赵世龙所撰写的报道。去年10月28日,罗贤文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称该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作者:记者肖文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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