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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将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刘德华机动记者周牧) 认为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能代表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规矩”被打破,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过摸索和试点,日前正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公益诉讼人”办法。今后,凡涉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强势方的侵害时,检察官将以“公益诉讼人”的方式,出庭支
持起诉。

  据省检察院的统计,从去年到今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32件,涉案总标的656.3万多元,而这些案件大多与保护国家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关。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李顺江说,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民事权益的事实;二是被支持起诉主体没有过错;三是被支持起诉主体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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