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存烟花房主挨炸还要挨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1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周海波)昨晚,西北桥东街一居民房二楼发生一起爆炸事件,巨大的爆炸声惊动了附近几条街的住户,爆炸造成房内一名男子受伤。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爆炸是由该受伤男子非法私存烟花爆竹引起的,该男子将受到调查处理。
爆炸发生在昨天傍晚的6点左右,据目击群众介绍,爆炸发出巨大的声响,紧接着他们就看到二楼的这间房屋冒出滚滚浓烟,但是爆炸并没有引起明火,所以没有点燃其余的烟花爆竹。不过,随后有一名中年男子满脸是血地从楼内走出来,被人搀扶着去了医院。 据悉,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像这样私自将烟花爆竹堆放在商住楼内的行为不仅十分危险,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