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过了保证期限货款无处追还使得货款打了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17 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3日讯(记者 杨艳萍 通讯员 李红张长青)欠货款的人突然死亡,为追回货款,开发区的王某将担保人诉诸法院,不料却因错过了保证期,使得货款打了水漂。

  2002年10月20日,开发区的李某向王某赊购苹果。王某担心他不能按时还款,遂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李某便找到朋友田某担保,双方签订了购买4500元苹果的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于2003年12月1日还清苹果款,到期不能还清时,由田某代为偿还。未料李某于200
2年12月突然因故去世,王某心急之余,想到了双方的担保人田某。后因双方协商还款不成,王某遂于今年11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按合同约定替李某还清货款。结果出乎王某的意料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王某双方的合同法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即2003年12月2日起至2004年6月1日止。在这个期间内,王某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有关法律,免除田某的保证责任。得知败诉原因后,王某后悔莫及。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