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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监督办结首起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7:4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时,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随机抽取7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监督表决,7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据悉,这是长沙市检察机关启用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理的首起案件。

  据介绍,今年7月,某银行湖南省分行的谭某因涉嫌受贿,浏阳市反贪局侦查终结后,
将案件移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认为,谭某涉嫌受贿的数额为5750元,金额不大,且案发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依据有关法规,对谭某拟不起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的规定,12月18日,该院公诉科将该案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在最后的表决意见中,一致同意该院公诉科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张在欢苏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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