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千余万 广东“扶贫老总”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39 浙江在线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薛长春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扶贫公司)
法院认定,被告薛长春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98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02.5万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薛长春已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