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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 中介费应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5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二手房买卖的一方反悔毁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房产中介是否应退还中介费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产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中介费。

  今年6月2日,任女士将一处房屋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后经中介公司牵线搭桥,李先生等三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同月26日,李先生支付任女士2万元定金。谁知,签约次日李先生就反悔,不愿再买该房。任女士认为李先生违约,不同意返还定金,并将其中1万
元作为中介费支付给房产中介公司。

  事后任女士得知,房产中介在买卖未成的情况下,不应收取中介费,就要求该公司返还中介费。房产中介公司则称,收取的1万元当天就退给了李先生,该公司并没有收到钱。今年11月15日,任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产中介归还1万元。法院认为,根据任女士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应在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由于这笔买卖未成,故房产中介公司应返还任女士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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