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超期使用有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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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5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金蓉实习生程果)《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电视的使用年限为7~8年。根据此规定,我市有一半家庭的彩电属于“超龄”使用。这一数据是昨日市环保局调查公布的。 环保专家指出,“超龄”彩电可能在使用中发出有害于人体的物质并对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超龄”彩电可能造成危害,也没有专门的检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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