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亲友卖淫教女儿拉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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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13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楚云刑丹)浙江永嘉人叶某夫妇为牟取利益,竟诱骗亲友到慈溪,租房组织她们卖淫,并让自己的女儿负责拉客招揽生意。前天,叶某夫妇分别被慈溪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各处罚金5万元,其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9岁的叶某与妻子董某4年前从永嘉来慈溪打工,两人起先开了一家美容院,后因
叶某称自己开美容院需要人帮忙,将堂妹阿飞(化名)和朋友的女儿小亚(化名)骗来慈溪。董某则对她们“做思想工作”,面对金钱的诱惑,小亚和阿飞答应了叶某夫妇的要求。之后,叶某又托人从四川找了两个女孩。 “生意”做起来后,叶某负责管理、做饭,董某负责收钱,24岁的女儿无业在家,也被他们教唆拉客招揽生意。叶某夫妇每月给卖淫女2000元工资或者分成结算,而卖淫女每次向每名嫖娼者收取50元不等的“房费”。今年8月,叶某一家三口的“生意”因一名卖淫女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事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