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11岁少年 残忍绑匪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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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2月23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陈海滨)2004年6月15日下午,年仅11岁的小强(系化名)放学后被两个绑匪绑架后又遭到残忍杀害。日前,宁波中院对这起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仕丑、江林军以绑架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协助被告人江林军勒索财物并为其提供帮助的被告人许春霞,也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查明,2004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浙江奉化人陈仕丑和江林军于驾乘摩托车到奉化市城南小学门口,诱骗刚放学离开学校的小强坐上摩托车,把其劫持至该市横山水库附近的茅草地,采用扼颈等手段将小强残忍杀害后逃离现场。次日,江林军把绑架杀害小强并准备向其父亲勒索巨额赎金之事告诉许春霞。之后,江林军用许春霞购买的手机SIM卡向小强父亲发短信勒索“人质”赎金人民币100万元。后因案发,陈、江、许向被害人家属勒索巨额钱财未果。#(宁波站)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