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劫盗窃机动车 三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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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44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树春)12月15日,一个以抢劫、盗窃机动车为主要目标,在京津冀等地多次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王书虎、高志强、王伟,分别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3年8月的一天,天津武清县无业人员王书虎给保定无业人员高志强打电话称,有人想要辆好车,让高志强寻找目标抢车,并约秦皇岛市赵牛庄村的王伟一起作案。当年9月5日
另据法庭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王书虎等3人先后在廊坊、北京等地连续作案3起,盗窃轿车3辆。2001年6月28日晚,王书虎还在天津用刀将彭某和宋某扎伤,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王书虎、高志强还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