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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院自杀责任应该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李国通讯员晓甘)12月16日上午,重庆市南岸区精神病医院患者杭银惠,在住院治疗期间上吊自杀身亡。其家属认为是院方管理不善所致,但院方表示精神病人受病态思维支配,完全有可能发生自杀等意外事件,后果不应由医院承担。谁该对病人意外死亡负责,一时成为争议的焦点。

  是日上午10时许,南岸区南山镇新房子社区居民唐庭贵,突然接到区精神病院来的电
话,称其妻杭银惠在医院自杀身亡。唐庭贵立即和亲友赶到医院,期望看亲人最后一眼。但直到下午5时许,唐称,他和亲友们“连尸体也没见到,尸体被医院藏起来了”。

  据唐庭贵介绍,去年7月,妻子杭银惠突然用菜刀将已读大学的女儿砍死并将尸体肢解。事后,她被证实精神病发作,被南山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送往南岸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死者杭银惠的弟媳称,她本月9日下午最后一次见到死者。她说:“当时我嫂子气色很好,情绪也很稳定。”她认为嫂子突然自杀死亡,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事当天下午,死者家属向医院提出见死者最后一面的要求,并向医院索赔6万元。

  据医院精神科吴晓容主任介绍,最先发现死者的是护士雷娟。当时,雷娟查房发现杭银惠不在一楼13号病房,就在厕所、食堂等地查找。最后在13号病房斜对面的观察室看到,杭银惠悬在窗台的防盗网上,她用胸衣上吊自杀了。

  吴主任称,值班医生紧急抢救无效,病人当场死亡。吴主任认为,医院不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她介绍说,医院精神科有80多名病人,但晚上只有1名医生和两名护士值班。这就意味着查完一次房并作好相应登记需要半个小时,但上吊窒息而死却只需要约10分钟的时间。

  据了解,死亡现场是病房的观察室,用于给危重病人输液,平常都没上锁。对于院方为什么不让家属见死者的问题,吴主任称,她怕家属情绪太激动,有过激行为破坏现场,造成警方无法取证。

  重庆南岸区卫生局业务科周科长表示,关于精神病人在医院自杀身亡的问题至今仍是法律空白,没有可以参照的相关规定。但作为医疗主管部门,比较强调通过以人为本的方式予以处理。就杭银惠死亡一事,应该说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但考虑到目前的法制环境,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医院已经答应给予5万余元的人道主义援助。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疯狂性、忧郁型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伤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如病人住院、医疗、误工、营养、护理、交通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就本案而言,精神病医院应对杭银惠负有监护责任,其在院内自杀身亡,显然院方要负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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