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状告医院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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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1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单位组织职工到医院体检,检查结果发现一刘姓职工体内有肾结石,医生建议他多饮水并注明“随访”。意想不到的是,4个月后刘某在另一家医院被确诊为癌症并开始扩散。日前,在虹口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刘某与体检医院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他1.3万元。 2004年4月,刘某单位组织职工到某医院进行体检。刘某的体检结果是,除了有两块大
今年7月26日,刘某探望在医院工作的儿子,无意中通过超声检查中得知自己的肾结石系透明细胞癌可能之结论,大为震惊,随即入住该医院进行彻底检查,经CT增强、超声、静脉肾盂造影检查确诊为左肾透明细胞癌。后刘某于8月2日在全麻醉下做了左肾癌根治术。术后病理检验报告显示:血管有癌栓,有发生转移的可能。刘某认为,造成自己现在的情况,帮他体检的那家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该院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共21234.02元。 医院则认为自己按照常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真实、科学,病人的病情系自身原因发展所致,且检查结果中也注明“随访”,是病人自己疏忽导致病情加重。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3万。陈丽徐进(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