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一处长服刑中翻出旧案加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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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5 法制日报 | ||||||||
国家体育总局一处长服刑中翻出旧案加刑7年 去年9月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原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又因为被查出挪用160余万元公款的余罪而再次获刑。记者12月22日获悉,崇文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总共执行有期徒刑17年。
经查,1996年7月,贺生富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擅自挪用单位公款160余万元,借给某公司负责人房某使用。房某后还给贺生富10万元现金和一张70万元的转账支票,但贺生富并未将还款入单位财务账,还将70万元的支票借给了朋友李某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案发后,房某只归还了96万元,余款至今都没还清。(记者颜斐)新华网 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