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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卖果子狸最高罚5万元 市民举报奖励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5 法制日报

  深圳:卖果子狸最高罚5万元 市民举报奖励200元

  新华网深圳12月23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卫生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明令禁止餐饮业经营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以防非典。违令者将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举报每宗将给予200元奖励。

  去年非典疫情在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当年5月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香港大学宣布从果子狸标本中分离出SARS病毒。从此,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被国家列入不得上餐桌的违禁野生动物。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虽然目前尚未出现非典疫情,但为做好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发出果子狸禁售令。希望各餐饮单位要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销售果子狸等违禁野生动物,而广大市民也要养成文明的卫生饮食习惯,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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