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撒谎抢了客户算不算剽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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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虞启忠)“当初我登门拜访,好说歹说,好不容易达成一些意向。可真正签约时,却被我的同事撒谎说,我已经离开公司,骗取了签约权。我同事的行为算不算剽窃我的业务成果?”昨天,市民鲍先生给本报写来投诉信,反映了他的窝心事。 鲍先生说,他和同事陈某都在南京一家贯标质量管理咨询中心做业务员。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联系相关企业,洽谈为其进行ISO9001贯标工作。签约一家企业,业务员就可获得业
今年3月24日,鲍先生带着资料登门拜访一家公司。因为涉嫌推销业务,差点被保安轰出大门。经过努力,他终于见到了该公司的副总。一番深入介绍后,该公司副总要他留下相关资料,双方口头约定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谈具体签约事宜。上个月,该公司副总打电话到鲍先生单位,准备找他面谈签约一事,但接电话的是他的同事陈某。陈某在电话中谎称鲍先生已经离开公司,随后背着公司领导和鲍先生与对方签约,并拿到了业务费。 鲍先生在信中说,他前几天再见到该公司副总时才知道此事,当时他很气愤,就找陈某理论,但他拒不认错。鲍先生认为,陈某的行为与窃取没什么两样,他应该退还不该他得的业务费。 随后,记者向该公司副总核实,他证实了鲍先生的说法,至于这样的行为是否恰当,他不愿意多加评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营销队伍的不断扩大,业务员之间相互拆台、抢接他人电话和客户的情况的确不少。但对很多公司来说,只要业务增长,他们并不干涉业务员采取什么手段谈成合约。实在反映强烈了,也只是批评教育一番。 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是否属于剽窃他人业务成果行为?对此,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议认为,尽管这样的情况在一些行业,比如保险业存在较多,但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剽窃,所以对剽窃者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对该行为最好的约束,就是公司规章中要明确处理原则,比如对出现这样行为的人要扣除业务费或者开除。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