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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酒后驾车酿惨祸,一死一伤赔27.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案情梗概今年4月13日中午,28岁的小海骑摩托车路过北苑西路,车后还坐着人到中年的孙某。小海突然发现,前方一辆挂着私家牌照的轿车,好像失控一样,歪歪斜斜地向他们猛冲过来。小海想避已经来不及了,“肉包铁”的摩托瞬时撞上了“铁包肉”的轿车,小海当场倒地,头部受到了猛烈的撞击,在床上躺了整整1个多月,后被有关机构鉴定为“达到
10伤残”。小海虽然受了很多罪,但与坐在摩托车后座当场毙命的孙某相比,他要幸运的多了。小海事后才知道,撞死老孙撞伤自己的肇事司机张某,居然是个年轻女子,只有29岁。据交警部门认定,那天张某是酒后驾车,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更令小海感到震惊的是,事发时张某已经有了身孕,还是个标标准准的孕妇!因为已经怀孕,张某没有立即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出于对死者的愧疚,她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25万余元。但事情没有就此了结,近日,未能顺利达成赔偿协议的小海又向法院提起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近3万元经济损失。就这样,刚刚生完孩子不久的张某不得不拖着虚弱的身体到法院应诉。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观点交锋小海:张某身怀有孕还喝酒驾车,是引发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这一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已经给予了肯定,她要负全责,我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她全部承担。张某:我现在都后悔死了。当时我根本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如果知道的话,我根本不会喝酒,也不会闯出这么大的祸来。我有责任我承认,但小海骑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戴头盔,才会摔伤头部,使损失扩大,小海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小海:我老婆刚生了孩子,我又不能工作,家里现在已经没有钱了,现在急等钱治伤给孩子买奶粉。她应该尽快赔偿我的损失。张某:我真的很想尽快赔给他钱,可我也没有工作,家里的孩子更小,何况我刚刚赔偿给死者25万元,现在再也拿不出钱来赔偿给他了。请求法院能够考虑我的实际困难,能够宽限些日子,让我分期付款。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责任认定,法院应予采信。被告以原告未戴头盔致损失扩大为由,要求减轻自己的责任,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但由于被告已赔偿给另一死者25万元,考虑到其经济状况比较差,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赔偿款的请求。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分8个月赔偿给小海总计2.9万余元经济损失。 通讯员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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