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抛洒渣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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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留春 记者 殷学兵)施工过程中,运土车向路面抛洒渣土。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工程建设单位却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因此,该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前,玄武区法院执结了这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位于中山东路的某中心,所属本市某局。今年3月,该中心在中山东路一侧建造大楼。当月22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称该工地夜间运土的车辆,沿中山东路一线抛洒渣土,严重污染路面。接到举报后,市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实地调查,当天中
14起“抛洒渣土案”被强制执行昨天,记者从玄武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执结的84件非诉行政案件中,就有14起是涉及随意抛洒渣土的行政处罚案。该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所谓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因而自动生效的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执结的这14件处罚随意抛洒渣土的行政案,多是工程建设部门在违法抛洒渣土后,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理不睬的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这类案件的执行,对市民们深恶痛绝的工地运土车随便向路面抛洒渣土的不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