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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抛洒渣土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6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留春 记者 殷学兵)施工过程中,运土车向路面抛洒渣土。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工程建设单位却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因此,该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前,玄武区法院执结了这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位于中山东路的某中心,所属本市某局。今年3月,该中心在中山东路一侧建造大楼。当月22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称该工地夜间运土的车辆,沿中山东路一线抛洒渣土,严重污染路面。接到举报后,市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实地调查,当天中
山东路的路面,遭该中心工地运土车抛洒渣土污染面积达400平方米。随即,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中心以所建大楼是“为老百姓服务”为由,拒绝接受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虽多次上门,仍没有效果。不久,因该中心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即向玄武区法院申请,对该中心强制执行。玄武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该院行政庭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某中心违法事实清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申请执行内容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于是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可面对执行法官,该中心依然我行我素,不愿配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不久前,法院才得以执结该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4起“抛洒渣土案”被强制执行昨天,记者从玄武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执结的84件非诉行政案件中,就有14起是涉及随意抛洒渣土的行政处罚案。该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所谓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因而自动生效的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执结的这14件处罚随意抛洒渣土的行政案,多是工程建设部门在违法抛洒渣土后,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理不睬的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这类案件的执行,对市民们深恶痛绝的工地运土车随便向路面抛洒渣土的不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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