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铁块砸死同事 庵埠杀人抛尸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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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1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12月20日,潮州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潮安县庵埠镇杀人抛尸案进行一审宣判,杀死同事并盗走10万元人民币的刘鑫贤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鑫贤,男,现年41岁,潮安县人。刘鑫贤与郭某(女)均系潮安县庵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刘陇分社职工,刘鑫贤任会计,郭某任出纳,两人曾因工作、业务等原因发生口角。今年5月26日下午,两人在办公室内再次因小事发生口角,刘鑫贤用铁块砸郭某的头部致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鑫贤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