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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聚焦:何为真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52 央视《法治在线》

  演播室:在过去我们所播的许多案件中,许多凶杀案的发生都是出于仇恨,但是以上案件中的嫌疑人却是自始至终都是深爱着他所要杀害的前妻,这让人很难理解,感情上的纠葛何以会导致如此极端的行为,让我们关注一下这起恶性杀人案背后的一些话题。今天请到演播室的是李枚谨老师,欢迎你,犯罪嫌疑人粟奎到底曾有过怎样的婚姻经历,感情背后的
仇恨是如何产生的,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短片。

  片中内容:

  正文

  现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粟奎,原在黔江医药公司工作,高中文化, 1994年与前妻刘某结婚,并生有一子。婚后,性格暴躁的粟奎经常为琐事无故殴打妻子,其间前妻因忍受不住丈夫的毒打曾喝过农药。

  前妻的父亲 刘家其:“结婚的话八年,据我女儿讲呢打她的话不下于百次,他逼着我女儿吃农药,吃了以后他就是把我的姑娘背来摔在我们工商局宿舍楼二楼,她已经是吃药了,当时生命非常的危险,这样我送去抢救,我是这时候才知道这他这个人没有人性”

  正文

  粟奎因殴打妻子两次被派出所传唤,并被拘留一次。2003年10月,经当地法院判决刘某与粟奎正式离婚。

  前妻刘某:“家庭暴力,经常打我、毒打,经常毒打我,我们是因为家庭暴力离的婚。跟他在一起没有人身自由。”

  正文

  离婚后的粟奎曾外出打工,但仍不断纠缠前妻刘某,在多次提出复婚遭到拒绝后,便动了杀机,而在粟奎心中“杀妻”竟等同于“爱妻”:

  犯罪嫌疑人粟奎:“一个我很爱我的妻子,再一个就是我不想让我的小孩有一个后爹后妈的。”

  主持人:李教授,我们通过片子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肃魁,他在婚姻存续的这段时间内就经常毒打他的前妻,而且离婚之后,他还以复婚为由要杀他的前妻。但是在这一切行为实施地过程当中,有一个非常奇怪的论断在支持他,就是他说他非常爱他的前妻,他这样对她也是为了让别人去占有她,那么您觉得这究竟一种什么样的犯罪心理?

  李:我看这个肃魁他有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他的认识问题,他的认识问题主要取决于他的成长的亚文化的一种背景,在这种背景当中,女性一旦被结婚,嫁了某个丈夫,那么就属于丈夫的一个附属品,所以在他的心目当中,爱应该是属于你就是我的这样一个观念,他没有把一个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另外一个方面,我看肃魁在心理上有一定的障碍,他的障碍应该体现在一种人格的障碍上,我看他有一种边缘性的人格障碍,也就是说他的情绪是相当不稳定的,他自己讲他是爱他的妻子,这个我觉得应该也是言之有理的,也就是说他确实可以很爱这个女性,但是他对这种爱的表现,经常是一种暴力相向。

  主持人:李教授,我们今天讨论这个案件,就是为了防止类似这样的悲剧再次出现,就这个案件而言,你觉得采取在哪些措施,比如说在这个案件当中,在哪些环节上如果注意的话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案件出现?

  李:这种现象我们在研究家庭暴力当中,专门有一些相应的对策,比如说像国外,对于家庭暴力的出警他就和我们一般的接警是不一样的,一般接警我们警察到那儿现场做完现场做完勘察、调查之后就撤离了,但是家庭报警的出警在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回访,在7天之内回访。如果受害人感觉到很不安全,那么警察就会进一步采取措施,预防这种恶性的发展。也有很多家庭在杀人案件,在社会当中杀人案件,往往曲解于绝大多数发生在亲人之间,或者是再认识的人之间,尤其是在男女两性,有着婚姻或者恋爱关系,他们之间又纠缠不清这样的背景下,所以这种背景的,如果有一种骚扰、纠缠、或者威胁相向,绝对不能视而不管,也就是说警方对此应该采取持续跟踪的一种出经方式。

  主持人:也就是发生在亲人或者是熟悉人之间的这些冲突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凶案要发生的先兆,作为公共权利要更多的去介入。

  李:对。所以警察应该是一种,这个问题应该在目的我们国内,也就是说他是一种很特殊的一种威胁性的事件,要发生的一种潜在的东西,警察在遇到这种案件的时候,应该有这样一个意识,也就是说这种案件不是一次了解的。因此对于这种,只要受害人的威胁没有完全取消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主持人:但是据我们的了解警方在这个事件上也做了相当的工作,比如说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后来不行的话,对他还进行过拘留,而且准备说如果你连续三发生这样事情,拘留三次都屡教不改的话,就准备对他来实行强性的劳教,但是没有想到,没有等到第三次这个悲剧就发生了,您觉得在这个过程警方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去处理这件事情?

  李:这个问题,其实我们警方还没有现在很明确地关于家庭暴力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尽管有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没有程序的这方面的乏力规定,我看到重庆的警方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反映,但是这个反映我认为还是缺乏经验,应该给与更多地关注。

  记者:就是这还是不够的,因为等着他自己再犯,等到第三次对他进行劳教,但是没想到第三次比前两次要重得多。

  李:这也是我现在在犯罪心理研究当中经常提出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的范围内,有时候我们常常讲犯罪预防预防,预防有多种预防,如果说操作性情景预防,还有性的宣传教育的预防,但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危险人格的鉴别和评估的问题。在生活当中有的人他成年之后,他很多的个性特征基本是稳定的了,基本我们可以看出通过他一些行为特征来预测他一步的行为。

  记者:听其言基本上可以观其行。

  李:可以预测他下一步,所以这种危险人格的评估,如果我们在犯罪预防当中重视这一方面的工作,你就可以在你的辖区之内,你会知道有那些人他可能会有着一种行为冲动,或者说潜在的暴力性的一种倾向,对于这种人就要给予格外地关注,比如说他最近在生活方面是不是心情很好,有没有遇到比较明显的挫折,或者说他有什么扬言。其实像包括像原来石家庄爆炸案主犯朱如超,他在作案之前就有过很多这方面的迹象。

  记者:如果那个时候,按您的理论主动去干预的话,可能就不会后来爆炸案的发生了。

  李:对,对于这种人,如果他有一次到第二次,第二次就应该属于我们警戒的线就应该高一些了,不能允许他到第三次。

  记者:但是作为警方而言,他仅有这样的言语,还不足以构成采取强制措施的这样的条件,那么这个时候警方怎么办呢?

  李:是,我们因为现在刚才讲到没有程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有些地方的警察,他对工作比较具有积极性,其实我认为重庆这个警方,他已经有了出警的意识,而且已经对这个人采取的一定的措施,但是我们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还是可以漫谈的,如果措施慢一步,对受害人来讲真的就是一种致命的危险。所以作为警方也应该在这方面加强出警的反映措施的规定。

  主持人:李教授可以说这个案子是一个家庭暴力,但是他也隐含着另一层意味,就是由爱生恨,而且就犯罪嫌疑人而言,也不能说他完全对他的妻子他的前期没有爱,那么这就涉及令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来正确地处理好家庭婚姻关系,树立一个正确的婚姻恋爱观念。

  李:其实关于爱情问题,我认为现在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观念混乱的,不说未成年人,就是成年人在什么是爱情的这个问题上也不是能说得清楚的,但是我们有一点告诉所有的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人,你应该明确,感情应该是双方面的,而且所谓的爱,就应该是在尊敬对方的前提下去爱对方,而不是只以自己为中心去得到对方,而且你所面对的是一个独立的人,每个人我们宪法都是保证他的独立的人权,尤其他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因此不管你是爱他还是恨他,你都不轻易地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为前提,否则的话,你就不是真正的爱。

  主持人:而且现在说到这儿,我们倒想问一句话,你把她从这个世界上毁灭掉你怎么实现对他她爱呢?

  李:所以他这种爱应该是完全错误的,自私的,而且是胼胝的一种爱,这种爱他肯似是爱,实际上还是狭隘的,自私的,自我中心的一种东西作怪。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李教授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节目,爱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人人都需要爱与被爱,但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爱情观,避免因扭曲的爱所造成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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