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奸淫猥亵在校女童 一校长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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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20:3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小学校长利用在校女童年幼无知,多次对校内8名女生进行奸淫、猥亵的恶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郭震斌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阮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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