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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亲人被火化家属不知 叔叔打官司讨亡侄骨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1: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替因工死亡的侄儿告完工厂、再告医院,每桩官司都历经两审,过程耗时近两年,当得到终审判决并拿到赔偿金的叔叔去殡仪馆准备处理尸体时,却被告知尸体早在三年前被火化,昨天他打了第六场官司,状告殡仪馆,讨要确实能够证明是他侄儿的骨灰,同时索赔6万元精神赔偿。

  叔叔为亡侄打官司要索赔

  16岁的阿明(化名)是湖北大冶人,2001年11月15日,他到花都某石场学习驾驶技术,2002年2月18日下午3点多,他在修车时不慎被压伤,随即被送到花都区花东镇医院抢救,后来被转送到花都区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但终因治疗无效而于2002年4月12日晚死亡,随后存放到花都区殡仪馆的冷冻库。

  此后,阿明在广州的叔叔余某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医治不当,索赔损失。但法院于2003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起诉。而与此同时,由于石场未给阿明买工伤保险,余某要求赔偿阿明的医疗费用,中院于2003年年底终审判决石场要赔偿各项损失计16万元。

  拿到赔偿才知人早被火化

  等到两个终审判决,拿到赔偿金的余某,2004年4月得以到殡仪馆处理尸体,让他吃惊的是,尸体早已于三年前的2002年7月18日以无名尸火化,而余某却还浑然不知。他说,阿明死后他还去认了尸,由于工厂的同事都不知道阿明的名字,医院就随便给阿明起了个名字,他到殡仪馆将名字改了过来,还嘱咐说要去报案,尸体先保存。而2002年7月18日,阿明的死亡证明书才发下来。

  告殡仪馆追讨“真”骨灰

  余某认为,殡葬馆在相关部门尚未处理完事故,没见到死亡证且没告诉家属的情况下,就将尸体处理,剥夺了家属最后探望的权利和知情权,于是,一纸诉状将殡葬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能确实证明是阿明的骨灰,同时赔偿包含6万元精神损失在内共计7万余元,本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庭上,殡葬馆认为,期间他们多次致电阿明家属,催促其办理交费处理尸体火化手续,但一直得不到合作,在存放达96天之久的情况下,才于2002年7月18日将尸体火化,这也是根据民政部的时间要求进行的。同时他们还反诉要求余某支付有关的殡葬费用1万余元。

  而余某认为,他没有收到过任何书面文件,殡葬馆在电话中也只是称要交保管费,没提火化的事儿,即使存放超过了90天,在有通讯资料的情况下,也要告诉家属。

  “打官司只为洗我清白”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余某,问他为什么连打这么多官司后还要再打这场官司,他激动地说:“阿明被火化后,我回到家里村里都抬不起头,因为我一直在广州照顾着阿明,而人已死三年,骨灰盒都没给家里带回去,家人和村里人都以为我把尸体给卖了,我需要打这个官司洗清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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