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个人的十年》的图片署名问题 冯骥才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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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一百个人的十年》的图片署名问题,作家冯骥才在10年内两次当被告。昨天,市二中院对如今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 与上一次“案件与冯骥才无关”的判决不同,这次法院认定该书对原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退休教师李振盛享有的四张照片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构成了侵害。
法院最后判决,冯骥才及时代文艺出版社和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即停止侵权,登报公开道歉,共同赔偿李振盛4800元经济损失及100元诉讼支出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