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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房产交易员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7:2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陈宝琨)原市某房产交易管理所交易管理员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违规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竟索取、收受对方贿赂81万余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日前,市法院以受贿罪从重判处孙某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9年底,哈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赵某为办理其开发的哈市一单位综合楼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楼宇的居民个人所有权证等事宜,请求孙某帮助办
理。此间,赵又向孙某说明,该楼宇并未取得工程质检部门的验收,且超建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孙某称:“我能办,超建部分交罚款就行了,没有验收报告我找人协调,费用由你出。”赵某表示同意。孙遂分别于1999年12月30日至次年3月,先后4次在赵某处收取赵给付的人民币共计94万元。

  后孙某利用其与本所有关人员的同事关系,违规办理取得了综合楼及该楼宇10余户居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所有权证,而孙某实际只缴纳登记费、超建登记费、手续费等共计21.8万余元人民币。后孙某又以“人情费用不够”为由,先后两次向赵某索款共计9.56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除孙某为办理产权证而缴款的支出外,其余81万余元被其全部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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